[多选题]
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A供应商可以请求B供应商返还
  • B
    施工现排放施工噪声超标的,居民可以追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 C
    施工企业在道路施工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行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 D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 E
    施工企业保管供应商多发的材料并及时返还属于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B,D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A供应商的材料款转账给B供应商,AB供应商之间无债务关系,A供应商不能直接要求B供应商返还。选项A错误;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选项B正确;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选项D正确;
选项C没有债权债务的关系,不属于债,错误;
施工企业主动为供应商【多发的材料】进行保管且及时返还,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形(施工企业超出合同约定外主动管理)。双方受合同约定的内容约束,本题E选项的情形属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故E属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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