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  )。
  • 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C
    股东会意见严重分歧导致董事会主要成员更换的
  • D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E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正确答案:A,B,D,E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故ABDE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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