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建设项目,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并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如下:
施工合同工期为240d,采用单价合同,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为40元/立方米,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量10%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85;人工单价80元/工日,人工窝工费补偿标准为40元/工日;工作E、H使用同一台租赁设备,租赁费为1200元/工日;工作F、I使用同一台自备设备,使用费800元/台班,其中折旧费为80元/台班;工作K为专业性工程,允许分包。
总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工作A为土方开挖工程,开挖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勘查报告不相符。经补充勘查后调整了基础设计标高。使土方开挖量由60000m³增加至69000m³。采取赶工措施后原计划工作持续时间未受影响。
事件2:工作E完成后,由于业主进行设计变更,致使工作H延期25d开工、工作I延期15d开工,总计人员窝工86工日。其他工作未受影响。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3:工作K分包时,分包商向业主提交资质审查资料。为保证施工质量,总承包商根据以往经验。将工作K原设计尺寸扩大,分包商按承包商要求实施后,向业主申报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为多少天?该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有哪些?
2、针对事件1,补充勘察并调整设计标高后,业主应支付的土方开挖工程款为多少?
3、针对事件2,总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说明理由。列式计算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额。
4、针对事件3,分包商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为235d。
该进度计划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有A、B、F、J、K、M。
2、由于[(69000-60000)/60000]×100%=15%>10%,因此,土方工程综合单价要进行调整。
不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60000×(1+10%)=66000(m³)。
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69000-66000=3000(m³)。
业主应支付的土方开挖工程款:66000×40+3000×40×0.85=2742000(元)。
3、针对事件2,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理由:业主进行设计变更属于业主的责任,且工作I延期15d开工超过其总时差10d,会影响工期5d。
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额:86 ×40+25×1200+15×80=34640(元)。
4、针对事件3,分包商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的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分包商向业主提交资质审查资料。
正确做法: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资质审查资料。
(2)不妥之处:分包商向业主申报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
正确做法:分包商应当向总承包商申报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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