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沿海城市实施海塘达标工程,通过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施工合同的签约进行协商。
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需要由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提高到15%。中标人只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额度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问题】
1.从合同订立过程和产生的效力来看,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在该案例中具体是指哪些?
2.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请说明理由。
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请说明理由。
4.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