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10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Ⅰ项,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时方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Ⅱ项,一次或累计减资超过10%方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增资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