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