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雇主责任’’原则:雇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承担所有的缴费责任;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赵某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不幸发生事故,属于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因此赵某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制度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赵某公司虽未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赵某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依法支付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二级残疾,因需要护理产生的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二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劳动能力鉴定费。
(6)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