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 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3所示。该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打桩工程由于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当,导致质量较差,需要进行补桩处理。共计补桩费用50万元,且打桩工程的作业时间由原来的70天增加到95天。
事件2:在挖土2工程施工中,由于连降暴雨,使局部土体塌方,造成损失10万元,同时挖土2工程的作业时间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20天。
事件3:在基础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在自检合格后,马上进行了回填土1的施工。在回填土1施工到一半时,监理单位要求重新开挖检查基础1质量,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的要求不合理。
问题:
1.事件1中,在打桩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延期,请问监理单位该如何决定?补桩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
2.事件2中,在挖土2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延期,请问监理单位该如何决定?局部土体塌方造成的损失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
3.事件3中,监理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监理要求重新开挖所造成的损失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
4.对于事件3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在以后的结构工程施工中,谁有权下达赶工令?赶工所增加的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