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38周。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4-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变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作施工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时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导致压实度严重不足。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指令单,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请问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F、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假设四项工作需全部赶工且须支付赶工费才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