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大型泵站工程,该工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釆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在招标时,有五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设备采购招标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2005年第27号令)执行。
【事件】
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采购招标条件,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施工总承包人作为该设备釆购招标的招标人组织招标。
事件2: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
事件3: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发展改革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
事件4: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釆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事件5: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需要由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提高到15%。中标人只愿意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额度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有无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