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
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
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