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审核了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怀疑施工单位正在加工的一批钢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加工,并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表明该批钢筋质量合格。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钢筋重新检验导致的检验、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报告。建设单位认为发生上述费用是由于施工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导致的,拒绝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已经验收合格并覆盖的隐蔽工程管道所在区域出现渗漏现象,遂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剥离、重新检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剥离和重新检验。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的保修期限为: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外墙面防渗漏为3 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 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为1 年。
问题:
1. 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 针对事件2,分别指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3. 针对事件3,分别指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 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写出正确做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逐条指出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的保修期限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