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背景】
某引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渠道、泵站、水闸等。发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选择了承包人,发包人分别与A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B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与C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2019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定为18个月。
【事件】
事件1: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垫层、混凝土粗骨料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2019年12月,发包人运至现场的一批碎石经检验不合格,由于市场碎石供应紧张,发包人暗示承包人可以将该批碎石用于工程。
事件2:设计单位C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泵站工程的水机、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需采购上海某水工机械厂家设备,理由是该厂家设备质量有保证。
事件3:承包人A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将绿化工程分包给了具有资质的D公司,由于D公司现阶段施工人员设备不足,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E公司。
事件4:2019年10月,由于泵站下部结构有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尚未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尚未进行签字确认,为了赶工期,承包人直接进行了下一仓混凝土浇筑。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5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事件1中发包人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
理由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
事件2中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妥。
理由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3.事件3中D公司将绿化工程又分包给E公司不妥。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事件4中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直接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浇筑不妥。
理由是: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监理工程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监理工程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