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投资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招标文件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就该项目是否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在当地曾经引起争议。一部分人认为,该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应直接将其委托给某施工单位。另一部分人认为,该项目应采用邀请招标。
事件2:该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1.5亿元人民币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自筹的5000万元已经到位,其余1亿元向银行贷款。目前项目法人正在和银行就有关贷款事宜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尚不能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事件3: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有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可以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各方分别递交。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问题:
1.上述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为什么?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3.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针对事件3,逐条分析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