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收费设施安装工程。于2007年4月28日完工,建设单位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颁发完工证书,收费设施开始试运行,于2007年7月28日进行了交工验收,随即签发交工证书,办理设备移交手续。试运行期间,A收费站发生了雷击事件,致使入口广场 配电箱内防雷器、广场摄像机光端机、3号入口车道工控机、5号车道工控机视频捕捉卡、7号车道费额显示器损坏。
现场调查发现,雷电击中入口广场高杆灯与入口广场摄像机相距10m。与入口车道相距40m,入口广场电缆、光缆路由从高杆灯下经过(详见下图)。
1.相关信息
(1)收费大棚与高杆照明灯由A公司施工;收费设施由B公司施工。
(2)A收费站收费设施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3)收费广场配电箱内安装有防雷器,广场摄像机控制箱内安装有控制、视频、电源线路防雷器,收费车道设备(摄像机、工控机、费额显示器)均无防雷设备。
(4)雷击事件发生后,收费设施施工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该收费站联合接地电阻进行了检测,接地电阻值为0.87Ω。
2.相关合同条款
(1)业主的风险:
①因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
②因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种设计不是由承包人提供的或不是由承包人负责的。
(2)不可抗力:本条所说的不可抗力指自然力或社会动乱的破坏作用,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指发生在现场的,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或可以合理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和破坏,或不能合理投保)。
(3)由承包人和业主对工程的照管:从工程开工日期直到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出移交证书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移交证书后,则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但移交证书另有规定者除外。
(4)补偿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①由于承包人风险造成损失或损坏:在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期间,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由于第1条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发生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弥补这些损失或损坏。
②由于业主风险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当损失或损坏由于第1条款规定的风险或其他风险综合作用造成的,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补救这些损失和损坏,而工程师则应适当增加合同价,并通知承包人,将一副本交业主。对因综合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分别承担的责任和比例。
(5)对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的补救: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在他看来这些条件和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交业主一副本。在接到该通知后,工程师认为这类条件或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经过与业主和承包人的协商后。他应决定按照第25条(延期的条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利;或将承包人因此发生的该费用增加到合同价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将一副本交给业主。这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发出具体指令前后,承包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考虑在内。
(6)工程保险:
①承包人需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名义为本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报单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发生损失时,承包人应按报单向业主报告。
②任何不能投保或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的损失金额,应由承包人和业主根据合同责任分担;任何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而因承包人没有投保或投保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问题】
1.你作为收费设施施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此次雷击事故?
2.如何确定各方责任?